本地/外地生
內地生
課程名稱: | 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(第143/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) |
修讀年期: | 2年 (上限3.5年) |
招生名額: | 最多40名 (15人或以上開班) |
學分要求: | 36學分 (含論文) |
授課語言: | 中文、英文 |
授課形式: | 面授 |
授課時間: | 全日制(夜間) *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(兩至三個晚上)上授課 |
學費 (澳門居民適用)
課程 |
正常修讀年期 |
澳門特區政府及鏡湖慈善會資助後 |
澳門特區政府及鏡湖慈善會資助後 |
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|
兩年制 |
MOP 54,000 |
MOP 108,000 |
1. | 2024/2025學年入學的新生及復學學生須按上述金額繳交學費。 |
2. | 學士學位課程總學費在正常修讀年期內分八期繳交,第一期於入學註冊前繳交,其後每期分別在每學期註冊前繳交,繳交日期以學院交學費通知為準。 |
3. | 碩士學位課程總學費在正常修讀年期內分二期繳交,第一期於入學註冊前繳交,第二期在第二年註冊前繳交,繳交日期以學院交學費通知為準。 |
4. | 以上學費不包括書本、制服及運動服、境外臨床學習/臨床實習和交流的交通、住宿及相關生活費用,以及最新學年學生各項收費項目等,學生須自行承擔。 |
5. | 學生在正常修讀年期內超額修讀科目、重修、旁聽等或未能於正常修讀年期內修畢課程,須額外繳交相關費用(具體以最新學年學生各項收費表為準)。 |
6. | 2021/2022年度起入學/復學的高等課程學生於首次註冊前必須繳交保證金澳門元5,000,此保證金可用於抵扣學生離院時一切金錢處罰/欠款、畢業離校費等,餘額將在學生完成退學手續或完成課程後退回。 |
重要事項
1. | 學生須接受上述學費表所有條款,於學院規定的期限內繳交各項費用,學院擁有根據本身規章對逾期繳交費的學生作最終處理權利。 |
2. | 澳門居民是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者。 |
3. | 所有費用一經繳交,恕不退還或轉讓。 |
4. | 學費及相關費用的調整,按學院最新公佈為準。 |
5. | 有關費用之一切糾紛,本學院擁有最終仲裁權利。 |
2023年9月1日生效
學生宿舍費
住宿費
全學年(共10個月)住宿費:澳門元 18,000 分兩期繳交
按金
學生首次入住宿舍須繳付相當於一個月住宿費之按金。
備註
1. 新生入宿需要自備床上用品,包括棉被、冷氣被芯、枕頭、床單、被套、枕袋等。
2. 住宿生須共同分擔所居住單位電費。
3. 所有公用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毁,住宿生須自付有關罰款,學院有權在按金中扣減該金額。
重要事項
1. 宿舍房間是由本學院校園管理暨發展部統一安排及分配。
2. 凡已確認入住學生宿舍之學生,必須接受並遵守本宿舍收費表所有條款。
3. 已繳交之各項費用,無論任何原因概不獲退還或轉讓。
4. 任何銀行手續費由學生支付。
5. 宿費每年或作調整,按本學院最新公佈為準。
6. 有關宿費之一切糾紛,本學院擁有最後仲裁權利。
課程名稱: | 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(第143/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) |
修讀年期: | 2年 (上限3.5年) |
招生名額: | 最多40名 (15人或以上開班) |
學分要求: | 36學分 (含論文) |
授課語言: | 中文、英文 |
授課形式: | 面授 |
授課時間: | 全日制(夜間) *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(兩至三個晚上)上授課 |
學費 (非澳門居民適用—內地、香港特區、台灣及其他境外學生)
課程 |
正常修讀年期 |
鏡湖慈善會資助後 |
鏡湖慈善會資助後 |
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|
兩年制 |
MOP 68,000 |
MOP 136,000 |
1. | 2024/2025學年入學的新生及復學學生須按上述金額繳交學費。 |
2. | 學士學位課程總學費在正常修讀年期內分八期繳交,第一期於入學註冊前繳交,其後每期分別在每學期註冊前繳交,繳交日期以學院交學費通知為準。 |
3. | 碩士學位課程總學費在正常修讀年期內分二期繳交,第一期於入學註冊前繳交,第二期在第二年註冊前繳交,繳交日期以學院交學費通知為準。 |
4. | 以上學費不包括書本、制服及運動服、境外臨床學習/臨床實習和交流的交通、住宿及相關生活費用,以及最新學年學生各項收費項目等,學生須自行承擔。 |
5. | 學生在正常修讀年期內超額修讀科目、重修、旁聽等或未能於正常修讀年期內修畢課程,須額外繳交相關費用(具體以最新學年學生各項收費表為準)。 |
6. | 2021/2022年度起入學/復學的高等課程學生於首次註冊前必須繳交保證金澳門元5,000,此保證金可用於抵扣學生離院時一切金錢處罰/欠款、畢業離校費等,餘額將在學生完成退學手續或完成課程後退回。 |
重要事項
1. | 學生須接受上述學費表所有條款,於學院規定的期限內繳交各項費用,學院擁有根據本身規章對逾期繳交費的學生作最終處理權利。 |
2. | 澳門居民是指持澳門居民身份證者。 |
3. | 所有費用一經繳交,恕不退還或轉讓。 |
4. | 學費及相關費用的調整,按學院最新公佈為準。 |
5. | 有關費用之一切糾紛,本學院擁有最終仲裁權利。 |
2023年9月1日生效
學生宿舍費
住宿費
全學年(共10個月)住宿費:澳門元 18,000 分兩期繳交
按金
學生首次入住宿舍須繳付相當於一個月住宿費之按金。
備註
1. 新生入宿需要自備床上用品,包括棉被、冷氣被芯、枕頭、床單、被套、枕袋等。
2. 住宿生須共同分擔所居住單位電費。
3. 所有公用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毁,住宿生須自付有關罰款,學院有權在按金中扣減該金額。
重要事項
1. 宿舍房間是由本學院校園管理暨發展部統一安排及分配。
2. 凡已確認入住學生宿舍之學生,必須接受並遵守本宿舍收費表所有條款。
3. 已繳交之各項費用,無論任何原因概不獲退還或轉讓。
4. 任何銀行手續費由學生支付。
5. 宿費每年或作調整,按本學院最新公佈為準。
6. 有關宿費之一切糾紛,本學院擁有最後仲裁權利。